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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更多详细内容请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 级数 | 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说明 |
| 1 | 不超过500元的 | 不超过475元的 | 5 | 0 |
1、本表含税级距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八百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
| 2 |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 10 | 25 | |
| 3 |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 15 | 125 | |
| 4 |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 20 | 375 | |
| 5 |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 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 25 | 1,375 | |
| 6 |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 30 | 3,375 | |
| 7 |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 35 | 6,375 | |
| 8 |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超过58,375元至70,375的部分 | 40 | 10,375 | |
| 9 |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超过70,375元的部分 | 45 | 15,375 |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 级数 | 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说明 |
| 1 | 不超过5,000元的 | 不超过4,750元的 | 5 | 0 |
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 2 | 超过5,000元到10,000元的部分 | 超过4,750元至9,250元的部分 | 10 | 250 | |
| 3 |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 超过9,250元至25,250元的部分 | 20 | 1,250 | |
| 4 |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超过25,250元至39,250元的部分 | 30 | 4,250 | |
| 5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超过39,250元的部分 | 35 | 6,750 |
(三)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 级数 | 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说明 |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 | 不超过16,000元的 | 20 | 0 |
1、表中的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
| 2 | 超过20,000元到50,000元的部分 | 超过16,000元至37,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超过37,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个税改革大事记
1980年9月1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1986年9月, 针对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1993年10月31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999年8月30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2002年1月1日, 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2003年7月,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公布了一份名为《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的报告,建议改革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适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同时对中等收入阶层采取低税率政策。
2003年10月22日, 商务部提出取消征收利息税,提高个人收入所得税免征额等多项建议。
2005年初, 广东财政再次对个税起征点提高进行调研,以便为中央尽快出台税改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2005年07月26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08月23日,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10月27日,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起征点1600元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6月29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